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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投资政策新年红包雨——科技篇
文章出处:江门招商   更新时间:2019/1/21 21: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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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1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如此重要的关键之年,江门市也陆续发布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助力企业发展的好政策,各个都和企业有关~

为了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本文整理了2019年发布的部分江门市产业扶持优惠政策,让大家一睹为快!


一、《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粤经信珠西〔2016〕342号)(节选)

对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和韶关市引进或新建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具有核心关键技术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实行事后奖补。由当地经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事前备案、事中报告、事后奖补的原则对引进或新建项目进行审核,经审核项目有新增财政贡献且符合事后奖补其他条件的,由省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参照项目产生的地方新增财政贡献的60%、50%、40%的标准予以奖补。


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节选)

1、从2015年起,省、市、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2、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5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县级分成部分×40%。

3、从2015年至2017年,项目完工的下一年度开始连续3年,企业每年均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三、《关于江门市市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的工作指导意见》(江府〔2015〕12号)(节选)

1、原属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可申请扩建增容。

2、升级改造开发的项目土地用途仍保留为原批准用途。

3、项目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缴土地出让金。


四、《关于“机器人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江经信技术〔2017〕62号)(节选)

1、专项资金对“机器人应用”项目的资助方式分为事后奖补、融资租赁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该专项资金可作为省级机器人应用项目配套资金。

(1)事后奖补是指企业以自有资金实施“机器人应用”项目,项目完工验收认定后,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2)融资租赁补助是指对企业通过设备融资租赁(已开具设备发票)分期购买设备实施“机器人应用”项目的,按设备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补助10%,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3)贷款贴息是指对投资超5亿元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设备给予利息补助,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补助不高于200万元。

2、专项资金对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本市企业实施“机器人应用”提供改造方案,设备融资租赁跟踪服务,协调及监管设备制造商按融资租赁协议提供技术支撑、人才培训、设备回购等服务,按服务每个“机器人应用”项目给予奖励5万元,单个“机器人应用”项目只对应奖励不超过一家第三方服务机构,每家第三方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3、专项资金对 “机器人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公共服务项目给予补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公共服务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或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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