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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投资政策新年红包雨——金融篇
文章出处:江门招商   更新时间:2019/1/21 19: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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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1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如此重要的关键之年,江门市也陆续发布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助力企业发展的好政策,各个都和企业有关~


为了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本文整理了2019年发布的部分江门市产业扶持优惠政策,让大家一睹为快!


一 《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区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13〕15号)(节选)

1、上市奖励。对实现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

(1)进入上市辅导并取得省证监局辅导确认函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2)完成上市辅导,并取得省证监局完成辅导上市验收确认函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

(3)向国家证监会申报IPO并取得国家证监会受理申报确认函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

(4)已在境内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

2、再融资奖励。已上市企业经国家证监会批准实现再融资的,且60%的资金投放在江门地区的,奖励100万元。

3、专项补助。

(1)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当年进行规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补交税、费(含土地出让金)的,在企业获得证监部门审定上市发行后,可申请专项补助,单间企业最高补助额300万元。

(2)企业为实现上市在整体改制或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进行增资扩股(含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利润分配、股权转让或办理资产重组过程中所发生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所缴纳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即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50%补助给纳税企业,单家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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