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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投资政策新年红包雨——园区篇
文章出处:江门招商   更新时间:2019/1/21 21: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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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1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如此重要的关键之年,江门市也陆续发布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助力企业发展的好政策,各个都和企业有关~

为了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本文整理了2019年发布的部分江门市产业扶持优惠政策,让大家一睹为快!


一、《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6〕126号)(节选)

1、珠三角产业转出市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到粤东西北地区的,资格继续有效。高新技术企业部分搬迁或到粤东西北地区增资扩产的,新设企业可优先申报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按规定给予30万-300万元的资金补助。

2、珠三角产业转出市转移到粤东西北地区省产业园并实施异地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10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70%、县级分成部分的50%实行以奖代补。

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节选)

1、普惠性奖补:

企业入园投产起第1-3年,单家企业奖补金额=该签约当年度财政贡献量(参考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额)*40%。

企业入园投产起第4-5年,单家企业奖补金额=该签约当年度财政贡献量(参考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额)*20%。

2、叠加性奖补:

(1)大型骨干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含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在粤东西北省产业园投资制造业企业,按企业或项目在园区内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比例按年度予以奖励。每家累计最高1亿元。

(2)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视其规模及研发能力按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至1000万元;属于分支机构的,视其规模及研发能力按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至300万元。

(3)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省级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整体迁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或者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按企业在粤东西北地区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比例按年度给予奖励,每家累计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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