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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减38项证明事项材料 我市社保服务实现提质增效
文章出处:中国江门网   更新时间:2019/11/21 9: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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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各类情况证明……在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险种社保业务时,繁多的证明材料常常让群众和企业头疼不已。为了破解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堵点,我市社保部门通过收集群众对社保经办的意见建议,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电子证照推广与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书面告知承诺制、直接取消三大“组合拳”,全面压减38项证明事项材料,实现社保服务提质增效。

首先,电子证照推广与政府信息共享。目前,我市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民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出生医学证明、省生育登记证明、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等证件已实现电子证照使用。同时,认定工伤决定书、妊娠证明等证明材料信息已落实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推广电子证照和政府信息共享,全市范围内取消提供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妊娠证明、身份证明、参保证明等13项证明事项。

其次,试点书面告知承诺制。对于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等办理手续繁琐、出具证明部门不明确等证明事项,社保部门通过试点实行书面告知承诺制,由参保人如实填报,政府部门事后核查的方式,全面压减业务办理流程和时间,目前全市共有6项证明事项实行书面告知承诺制。

最后,取消效能低的证明事项。社保部门通过服务事项标准化和业务流程优化等方法,对可使用其他原始现有证明资料的低效能证明事项进行梳理取消。目前,失业证明、参保人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19项证明事项已全面取消,参保人可通过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已注销户口本等原始材料代替。

据介绍,以往参保人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身份证、社保卡、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妊娠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证明等11项证明事项,准妈妈和用人单位普遍反映提交资料多、手续繁杂。如今,11项证明事项已全部取消,参保人可直接通过社保网上便民服务系统申报生育保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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