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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投资政策新年红包雨——产业篇(一)
文章出处:江门招商   更新时间:2019/1/21 21: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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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1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如此重要的关键之年,江门市也陆续发布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助力企业发展的好政策,各个都和企业有关~


为了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本文整理了2019年发布的部分江门市产业扶持优惠政策,让大家一睹为快!


一  《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274号)(节选)

1、鼓励研发机构提高研发费用。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在珠江西岸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予以支持,具体如下:

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2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

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1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的,其中1亿元按20%、其余部分按15%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

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超过5亿元的,其中1亿元按20%、1亿元到5亿元部分按1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

2、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珠江西岸科研机构、企业的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的科研机构、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家1000万元、一等奖每家500万元、二等奖每家300万元。

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专利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的科研机构、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发明专利金奖每家500万元、优秀奖每家300万元。

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经认定为省内、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50%给予奖励。

实施先进装备保费补贴。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首次购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套设备、通用和专用设备及核心部件等先进装备,按首次购买先进装备实际财产类保费支出总额的80%予以奖补。

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对珠江西岸在2014年及以后引进或新建的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先进核心关键技术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与珠江西岸有关合作方签订有投资合同),省财政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具体按产业情况分两类:

(1)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道、航空制造四类装备制造项目。

总投资额为10-50亿元之间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贴息 1 年。

总投资领为 50-100亿元之间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亿元的,贴息 2 年。

总投资额100亿元以上的项目,另行研究政策予以重点扶持。

(2)智能制造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卫星及应用、基础材料及器件装备制造项目。

总投资领为5-10亿元之间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亿元的,贴息1年。

总投资额为10 -50亿元之间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贴息2年。

总投资额50亿元以上的项目,另行研究政策予以重点扶持。6、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     集约集聚发展。对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在现有产值规模基础上,省财政实行分档奖励集聚区所在人民政府。具体如下:

新增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时,省财政一次性奖励1亿元。

新增年产值首次突破100 亿元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亿元。

新增年产值首次突破300亿元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10亿元。

新增年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15亿元。

7、对珠江西岸引进或新建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具有核心关键技术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进行事后奖补。由省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参照项目产生的地方新增财政贡献的60%、50%、40%的标准予以奖补。8、采取股权投资、贴息和事后奖补等方式,专项支持我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

二  《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财工〔2016〕362号)(节选)

1、七市一区”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平台,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

2、合条件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企业,按照3%的实际投保费率上限及实际年度投保的80%给予事后奖补。

3、七市一区”内注册设立、并在当地申报纳税的研发机构(含分支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扣除各级财政补助部分,下同)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2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其中5000万元按20%、其余部分按15%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超过2亿元的,其中5000万元按20%、5000万元到2亿元部分按15%、其余部分按1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

4、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航空制造四类装备制造项目,总投资额为5-10亿元(含)之间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亿元的,贴息一年。总投资额为10-20亿元(含)之间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亿元的,贴息2年。

5、制造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卫星及应用、基础材料及器件装备制造项目,总投资额为2-5亿元(含)之间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贴息一年。总投资额为5-20亿元(含)之间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亿元的,贴息2年。

6、落实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15%税率征收企业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7、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现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三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72号)(节选)

全省除深圳市外的大工业电度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深圳市的所有工商业及其他电度电价,均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68分。

四 《江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江府〔2016〕22号)(节选)

1、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外,取消江门市、县级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同时对国家、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进行减免。

2、加大政府性基金减免力度

(1)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

(2)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在职人员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对连续3年没有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且能严格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实施用工实名管理、工资支付专户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新中标或新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适当减免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比例。

4、降低企业能源

台山、开平、恩平市享受东西两翼地区优惠电价,大工业电价每度电优惠8.77分。产业转移园区内2015年年用电量达800万千瓦时,园区外2015年年用电量达8000万千瓦时的企业均可申请参与直购电。

5、推动创业创新,提升小微企业竞争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创业创新载体建设。

落实《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试行细则》,对初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落实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入库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严格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加大企业人才扶持力度

在东部三区一市(蓬江区、高新及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实施“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对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及以上的企业员工给予养老补贴,补贴金额为个人缴纳保险金额的50%。

西部三市(台山、开平、恩平市)实施“扬帆计划”,对于“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和“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给予奖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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