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申请,请点击这儿:立即申请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 >> 政策速递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3号(关于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出处: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8/6/11 17:18:08
[ 字体:减小 增大 ]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年版)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 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6日



页面版权所有 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五楼 电话:0750-3501805 传真:0750-3501806

Copyright (c) 2010.All right reserved. master@jmaefi.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7054536号

网站总访问量: 5382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