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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印发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文章出处:江门日报   更新时间:2018/10/15 15: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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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年底前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

    □江门日报记者/陈敏锐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日前,我市正式印发《江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指出,未来三年,全市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成型,形成以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为主体的城镇化格局和以生态发展区、禁止开发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

    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数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契机,以公园城市建设行动、森林城市建设行动、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行动和水环境质量改善行动等五大行动为抓手,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新型城镇化水平,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方案》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一个新指引,更提出了具体要求。《方案》指出,2018年底前要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完成勘界落地,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能源消耗水平达到省定目标要求;用水总量不超过28.73亿立方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至50立方米以下;力争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015年水平(≤3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达标,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比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数;重点河涌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力争达到77.8%以上,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消除劣V类,江门市区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大于55;全市市区、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达到100%,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5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46.84%,湿地保有量不低于17.3万公顷,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五大工作重点齐头并进

    《方案》还具体提出了五大工作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建设力度、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

    针对五大重点工作,《方案》提出了具体工作方向。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方面,要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严格管控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并着力构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方面,要通过推动科技创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等来实现。《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科技创新能力要大幅提升,成为珠江西岸重要科技产业创新基地,珠三角重要创新型城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6%,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例达到10%。

    推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方面,要全面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发展循环经济并加强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建设力度方面,则要求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并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方面,在进一步全面推进污染防治的同时要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5%;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范围实现全覆盖,所有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市危险废物100%达到安全处理;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90%以上。

    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及时有效推进,《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严格督查考核,强化科技支撑,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为建设和谐宜居、生态文明的幸福侨都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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