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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章出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0/2/12 9: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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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积极发挥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指引

 

一、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工作

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用人单位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

二、引导和支持开展协商活动

(一)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二)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最长三十日)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三)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四)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要及时将人社部、省人社厅等部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人社政策和解答通过公开信、新媒体、电话等多渠道多形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及时研究和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大问题,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发布的人社政策和解读,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

四、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

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电话、信件、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非现场方式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服务,暂停非必需的现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活动。对现场举报投诉,合理错峰分段,减少人员聚集。案件办理可根据本地实际主要以书面审查形式进行,书面材料可通过网络或信函等方式报送。违法行为2年追溯期、立案调查期限、责令改正期限,视情况顺延时限,同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劳动者可通过来电、来信或网上举报投诉(http://ggfw.gdhrss.gov.cn/)等非现场方式进行举报投诉。

五、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

大力推行“互联网+调解仲裁”,引导当事人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仲裁和调解,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减少当事人往返次数。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引导当事人使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的预约功能或电话预约,减少人员聚集。目前,我市已申请开通“粤省事”上“调解仲裁”的全部功能,要指定专人及时与申请人进行联系,跟进处理好小程序上的仲裁和调解申请。要加强基层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镇(街)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引导以电话调解等非当面沟通方式,及时化解争议。

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向仲裁机构提出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要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了解其情况,告知相关规定及目前疫情防疫工作的要求,征询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同时做好记录。

附件1-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docx

附件2-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docx

附件3-省人社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省人社厅-官方回应!春节延长假期间、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这样算!.docx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劳动维权指引.doc

附件下载地址: http://www.jiangmen.gov.cn/jmrsj/gkmlpt/content/1/1980/post_1980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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