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会的工作职责:
(一)介绍国家对外开放、吸收外资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江门的投资环境、优惠办法、发展规划和招商项目,并提供法律、经济贸易和人才信息服务;
(二)组织会员企业交流在履行合同、合作共事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加强企业之间的协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调查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及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善投资环境和经营条件的建议,受理会员的投诉,维护会员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协助调解会员企业与国内有关企业和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协助调解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组织协调会员企业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反倾销应诉等事宜,以加强会员企业的对外竞争力,维护会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应得利益;
(六)举办座谈会、经理工作午餐会、培训班、业务讲座,组织考察交流活动,出版刊物等,以利于企业正确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
(七)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类产品展销、博览会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八)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进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相互了解与支持,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九)开展同海外有关经济团体的友好往来,推动外商在江门投资,促进国际间的经济合作;
(十)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十一)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企业委托的事项。
二、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五)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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