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日报讯 (记者/赵可义 通讯员/李淑茗 林健生) 记者昨日(3月30日)从市地税局获悉,2018年我国最新亮相的环境保护税将于4月1日迎来首个征税期,目前,我市环保部门移交污染源户数4146户,已识别环保税纳税人2424户。
今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是我国历史上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环保税实行按季申报。
“市政府牵头,市地税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确保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平稳顺利。”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环保税法,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环保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意味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居民个人也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加大力度对已识别的环保税纳税人开展环保税政策法规辅导工作,并且针对代表性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进一步了解调研企业的生产经营、排污及治理情况,及时研判新征税种征收管理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环保税的开征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目前全市实现对已识别的环保税纳税人辅导全覆盖。
提升税务工作人员的纳税服务水平也有助于新税种平稳落地。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通过政策解读、案例讲解、排污费和环保税差异分析和纳税申报填报说明等帮助税务人员全面掌握环保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的计算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知识,目前参培工作人员超过7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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