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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省名牌产品奖励办法 最高可获30万奖励
文章出处:江门日报   更新时间:2018/2/12 10: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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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日报讯 (记者/谌磊)从今年起,我市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类)的企业最高将获奖励30万元。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我市于近期出台了《江门市质监局江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类)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对新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类)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项产品3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评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类)的企业的奖励,一次性给予每项产品5万元奖励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质监(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据介绍,《办法》贯彻落实了《“江门质造”品牌提升行动方案(2017—2020)》制定出台的惠企措施,奖励的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在我市,并在我市纳税的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目的是把“江门质造”打造成江门经济发展的“金字招牌”,推进产业结构迈向高端化、国际化。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局将通过研究制订《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等措施,探索建立“江门质造精品目录”及相关制度,按照《“江门质造”品牌提升行动方案(2017—2020)》的推进计划表以及责任分工表的时限和要求,做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同时,该局将组织大规模的宣传培训工作,促进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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