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2016年江门市外贸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江商务财〔2016〕9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现就2016年江门市外贸发展资金第一期(1-6月份)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支持内容及标准
江门市外贸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支持内容及标准按照《2016年江门市外贸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江商务财〔2016〕9号)要求执行。本次为第一期申报,申报的项目为江门市商务局或其核准机构组织的开拓市场活动(项目详见附件1),项目完成的时间在2016年1月至6月期间。
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
(一)江门市外贸发展资金申请表(网上打印),需有法人代表签名。
(二)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三)参加展览项目的,请提供展位费发票、展品运输费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参展文件、展览会邀请函、展位确认函或合同等(复印件)。
(四)《参展单位承诺书》。如果参加境外展览,需填写法人代表签字的《参展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
(五)活动或项目在境外举办的,需提交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签章页。企业人员原则上应随团赴外参展,并提供支付人员费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
企业登录江门市商务局扶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jmzj.jmwjm.gov.cn:8080/),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网报(未注册的企业,在第一次申报前须先完成注册及审核手续)。企业应于7月28日前完成2016年1-6月份项目的网报工作,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递交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区联系电话见附件3)。
四、初审与复审
(一)初审。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各市、区财政部门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加盖公章。
(二)复审。江门市商务局会同江门市财政局完成申报材料的复审工作(江门市商务局委托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办理申报材料审核的相关事项)。
五、 各市、区报送要求
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抓紧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申报、材料收集、初审等相关工作,并于2016年8月9日前将完成初审的申报材料(报送一式两份,另两份各市、区自存)汇总报送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联系人:区小姐 陈小姐,联系电话:3507358、3380393,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105号国际会馆204室。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16年1-6月境外展览情况汇总表.xlsx
江门市商务局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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