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处:江门日报 作者:梁绮桦 简励生 更新时间: 2009-12-29
我市交警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不系安全带扣2分罚200元
整治行动三阶段
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月7日为宣传阶段;
2010年1月8日至1月17日为教育阶段,执勤交警对驾乘安装了安全带的车辆但不使用安全带的驾驶员、乘坐人进行口头教育、警告;
2010年1月18日起为执法阶段,对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作罚款200元、扣2分的处罚。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市交警部门将从2009年12月2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据悉,这次整治行动将分为三个阶段: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月7日为宣传阶段,交警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和张贴宣传标志等途径向市民宣传该项行动内容;2010年1月8日至1月17日为教育阶段,执勤交警对驾乘安装了安全带的车辆但不使用安全带的驾驶员、乘坐人进行口头教育、警告;2010年1月18日起为执法阶段,交警部门将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作罚款200元、扣2分的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希望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车辆驾驶人、乘坐人规范使用安全带的比率明显提高,有效减少交通事故伤亡率,减轻交通事故中人员受伤的严重程度,在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基本杜绝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违法行为的发生。
温馨提醒
驾、乘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员都得受罚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作罚款200元、扣2分的处罚;也就是说,假如驾驶人或乘坐人员任何一方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员都得接受被罚款200元、扣2分的处罚。驾驶员有义务和责任要求乘坐车辆的乘客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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