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市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省工商局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进行了改革,制定了《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开发了包括网上申请和网上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以下称守重公示平台)。现依照《规则》的规定,就开展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平台公示。
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已参加前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交前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2010年3月15日开始接受企业网上申请,4月15日截止。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守重公示平台,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的材料到企业登记注册机关的市场合同科(股)室。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还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原件(“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1)。
(二)工商局将于2010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平台上统一公示,对连续公示的企业,由所属公示监督机关在该企业《守合同重讲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对新公示的企业,公示3个月后向其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企业可根据需要申请制作牌匾,其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三)通过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于10月31日前将本企业今年上半年的合同签约履约数据录入守重公示平台,不按时录入数据的企业,取消其次年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红盾信息网及守重公示平台上公告的通知和最新消息,以后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将通过这两个网站进行发布,不再另发信函通知。
(二)请申请企业通过省工商局红盾网登录“守重公示平台” 网址:www.gdgs.gov.cn。
(三)申请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工商部门将撤销其称号,并在媒体曝光。
江门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联系人:李百尧,联系电话:3167901,传真电话:3167872
附件: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网上申报指南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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