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机电办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的通知》(粤机电函〔2015〕12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进口贴息申报工作(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完成进口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对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国家2014年版)》及《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5年版)》,积极发动属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资金申报的初审及汇总申报材料工作(企业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请于8月17日前将《2015年省进口贴息汇总表》(附件申报指南内的附表1-3)及有关材料送我局贸易管理科,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info348@163.com。
二、请收到通知的企业按照《201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的规定,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要求所有申报资料应当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对装订过于简单或用活动夹方式固定的申报资料一律不接收)于8月17日前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市直企业请直接将申报材料报我局贸易管理科。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贸易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张小姐,电话:3501815,电子邮箱:info348@163.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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