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根据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专项扶持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独立核算和纳税,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二)上述法人组织开展的电子商务应用或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符合本次申报的扶持方向且成效显著。
二、扶持方向
(一)为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以销售江门产品为主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江门专区)项目。
(三)电子商务新型业态建设。
(四)申报各类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项目。
(五)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六)组织参加电子商务展会。
三、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扶持方向。
(二)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在2015年6月份前开始建设,原则上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申报各类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项目不受此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
1. 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拖欠税款的。
2. 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扶持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须于11月20将申报材料递交各市、区商务部门,各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于11月24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上报江门市商务局。
(二)申报材料
1.商务、财政部门报送材料(一式2份):
(1)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推荐文件;
(2)各市、区申报电子商务专项扶持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
2.申报单位报送材料(一式5份):
(1)《2015年江门市电子商务专项扶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二);
(2)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年新办企业提供9月份财务报表)。
(4)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当年新办单位提供9月份纳税证明)。
(5)申报扶持方向(一)-(三)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建设报告(不少于3000字,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已建成项目的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申报扶持方向(四)-(六)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6)提供本单位在项目建设投入及建设成效方面的佐证资料,及其他可以证明电子商务开展情况的资料。
申报材料须统一用 a4 纸按顺序简装成册(附电子文档光盘),并加盖公章。
(三)审批流程
1.初审推荐。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上报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
2.评审公示。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对各市、区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拟定扶持项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3.公布执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确定扶持项目名单,按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五、资金管理
(一)扶持资金原则上以奖代补方式扶持。
(二)参加项目申报的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收到扶持资金后,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按照财政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程进行,获扶持企业要接受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检查,项目完成和资金管理情况将作为申请单位今后申请各类财政扶持的重要评审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江商务电商2015035附件1——扶持资金汇总表.doc
2.江商务电商2015035附件2——扶持资金申报表.doc
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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