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促进小微企业创业扶持新办法来袭,本次办法扶持范围广,资金奖补、扶持丰厚。执行时间从本年10月起至2017年12月截止,年仅2年多,时间有限,亲们赶紧抓住机会↓
为做好江门市“小微双创”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我市“小微双创”工作顺利开展,江门市工商局于10月15日下午召开“小微双创”政策解读视频会议。会议中党组书记、局长容新荣同志就江门市工商局制定的《江门市工商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办法》进行解读和就下一步开展 “小微双创”工作进行部署。
从办法解读中得知,该《办法》有四大特点:一是注册登记“一放到底”;二是创新服务“多措并举”;三是品牌战略“全力支持”;四是财政资金“重点保障”。江门市工商局将着重从这四点出发支持“小微双创”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了解,本会议分别在主会场江门市工商局,分会场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江海区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举行。参与本次视频会议的有江门市局领导班子、全体机关人员、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江海区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全体机关人员、工商所所长。
为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开展,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根据“雏鹰计划”《江门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5-2017年)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牵头协调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从推动“个转企”、促进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增长、商标国际注册、驰(著)名商标等方面进行奖补,会同经信、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政策扶持、财政专项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形成各级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各方参与、建设管理并重的工作机制。
(1) 营造宽松市场准入环境。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放宽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名称等登记条件,落实“非禁即入”。
(2)深入推进商事制度“十化”改革工作,实现工商登记服务便利化。
具体包括证照“一体化”、登记注册“便捷化”、登记注册流程“电子化”、跨区工商业务“同城化”、登记注册审批信息管理“透明化”、名称登记“个性化”、经营范围“扩大化”、迁移、转业变更“自由化”、经营场所选择“自主化”、市场退出“简易化”。
(3)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按照“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原则,积极引导、主动帮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且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实行“一窗受理、多证联办、行政费用全免”服务模式。办证、办照时做到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在3-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转型升级企业名称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及特点,即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其继续使用原名称;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允许其沿用原名称加“有限责任公司”。
由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如名称、经营场所不变,认可升级前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取得的有效前置(后置)许可审批条件。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经营场所不变的,有效期内的住所证明可继续使用。
此外,对有效期限内的消防、环保、建筑工程等竣工验收审批文件等不针对特定经营主体核发的,以及不改变经营场所(住所),且经营场所仍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的,办理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工商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不变的,审批部门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型升级证明》即时办理审批文件、证件变更手续。投资人和企业名称没有发生变化,则原个体工商户的财产(包括土地、房产、车辆)无需办理转移登记。
(1)支持小微企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对牵头获得区域品牌的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获准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给予奖励。
(2)支持小微企业集聚程度高、产业特色明显的区域申报全国和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指导小微企业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针对侨乡企业与境外企业经济来往活跃的特点,建立商标域外注册和维权服务机制。
市政府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扶持对象进行奖补,专项扶持资金由市本级和各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市本级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1)在2015年8月31日前成立的我市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参加年报、缴纳税收、参加社会保险,在本办法实施期间,申请转型升级,登记注册为企业的,并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少半年(含)正常缴纳税收的,给予每户一次性综合性专项扶持5000元。
(2)按规定参加年报的小微企业(含上一年度为个体工商户,本年度转为小微企业的企业),本年度营业收入超过基准额(工业企业、批发企业为5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为100万元,零售及其他行业企业为200万元。营业收入额以国税部门纳税申报表为准),并且比上一年度增长18%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四上”企业的小微企业奖励
按规定参加年报并首次成为入统“四上”企业的小微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上”企业指达到下列条件,向统计部门申报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入统的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或以上的工业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或以上的批发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或以上的零售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或以上的住宿餐饮业;
有资质的房地产业和建筑企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年营业收入1000万或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其他服务业。
注意:具体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4) 境外成功注册商标相应奖励
按规定参加年报的小微企业在境外成功注册商标,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奖励,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奖励2000元,每件最多奖励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奖励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奖励3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奖励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奖励1000元。
注: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奖励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
(5)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奖励
小微企业的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每件奖励30万元或10万元。同一商标先后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按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不重复实施奖励。同一企业的商标申请中国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的奖励,奖励总额不得超过60万元。
(6)打造区域品牌奖励
小微企业较为集中区域的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成功打造区域品牌,获准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奖励20万元。
注: 办理程序。扶持对象可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提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具体申办程序见附件)。
附件:江门市促进小微企业增长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申办程序
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后,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提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填写《江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本年度营业收入超过基准额并比上一年度增长18%以上的小微企业,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提出奖励资金申请,填写《江门市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增长奖励申请表》并提供国税部门纳税申报表(原件核对)。
(3)首次成为入统“四上”的企业,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提出奖励资金申请,填写《江门市企业首次入统“四上”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统计部门证明文件(原件核对)。
(4)商标境外成功注册或被认定为驰名著名商标的小微企业、成功打造区域品牌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提出奖励资金申请,填写《江门市小微企业成商标奖励申请表》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境外注册证明为外文的需要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或驰名、著名商标批准认定文件(原件核对)或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证明(原件核对)。
申报审核及奖励资金拨付程序
(1)各市(区)工商局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确定奖励金额,汇总后送各市(区)财政局加具意见报江门市工商局。
(2)江门市工商局收到各市(区)汇总申报资料后,会同江门市财政局审核确定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
(3)江门市财政局按照审核意见将应由市本级承担的奖励资金拨付给各市(区)财政局,各市(区)财政局连同本级财政承担部分一并兑付给企业。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应于每年6月底前按规定程序提出奖励申请。
本办法由市工商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亲们怎么样?一番答疑解惑看得还明白吧,只要可满足奖补、扶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一定记得在明年、后年按时申请哦!
点击阅读原文到文章末尾下载相关附表:
1.江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补贴申请表
2.江门市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增长奖励申请表
3.江门市小微企业首次入统“四上”奖励申请表
4.江门市小微企业商标奖励申请表
页面版权所有 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五楼 电话:0750-3501805 传真:0750-3501806
Copyright (c) 2010.All right reserved. master@jmaefi.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7054536号
网站总访问量: 5382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