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不遗余力 招聘大学生可享80%社保缴费补贴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10/20 17:24:36
科技型小微企业由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确定,并在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中进行登记,同时实时将数据交换至“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我市经确定为科技型的小微企业,在本办法出台后,新吸纳具有大专及相当以上学历的劳动者(含应届、往届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技校高级工及其以上技能等级的学生以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用工备案的,按其实际吸纳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企业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的8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按季申请,先缴后补的方式。科技型小微企业首次申请补贴的,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填写申请表,同时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上传供审核: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企业应当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打印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连同上述第(1)至(3)项材料的复印件(需加具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由企业及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以及由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现场确认。首次申请获批后,以后正常申报时,申请企业直接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无需再次上传资料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新增人员时,需按照首次申请时的流程办理。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对申请资料进行联网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经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受理部门通知企业办理现场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或指导企业按要求补充材料。受理部门对已经网上预审通过的企业现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对资料齐全、真实的,按流程审批。通过审核后,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相关材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中。吸纳的劳动者属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标准、期限、申请流程按江门市《转发〈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江人社发〔2014〕666号)执行。企业已按现行优惠政策享受相关险种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吸纳的劳动者属于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技校生的,第一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按照江人社发〔2014〕666号执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申请者和被吸纳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对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办法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国家、省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