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申请,请点击这儿:立即申请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 >> 投资指南
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的宣传资料(要点)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6/11 11:33:07
[ 字体:减小 增大 ]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市场主体)应当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4年度报告。凡于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按时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还应先报送2013年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摘要如下:

   一、需要网上年报的市场主体: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即必须通过网上年度报告系统按相关提示填写、报送年度报告,并适时进行公示。工商部门不收取书式材料,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印戳。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网站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dgs.gov.cn/ 。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的要求及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两种报送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选择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dgs.gov.cn/)进行报送并公示。选择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向登记机关或其委托的工商所报送。

   三、企业、个体户如何报送公示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报送,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

   由于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时间上有重合,企业应当先报送公示2013年度报告后,再在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报送公示2014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报送方式与2014年年度报告报送方式相同。

   历年未参加年检而未被吊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先补办年检,可直接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四、市场主体应当对提交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部门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公示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将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信息向社会公示。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信息。

   五、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1、有利于市场主体内强素质、外树形象;2、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是企业自身的免费广告,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也可缓解用工难、融资难、合作难、经营难的困境。且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六、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将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或经抽查年度报告信息失实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或经抽查年度报告信息失实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将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黑名单的企业,政府部门将会实行以下三项约束机制:(1)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3)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报温馨提示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5年起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前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按时进行年报是企业诚信的基础,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不进行年报或逾期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识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给生产经营带来法律风险。年报须登陆“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dgs.gov.cn/)自行填报,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纸质方式向登记机关或其委托的工商所报送。

上一篇文章: 『环保咨询服务』

页面版权所有 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五楼 电话:0750-3501805 传真:0750-3501806

Copyright (c) 2010.All right reserved. master@jmaefi.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7054536号

网站总访问量: 5382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