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
公 告
2016年 第2号
为了便利进出口货物通关,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江门海关对正常工作时段以外办理通关手续提供预约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关单位需在海关正常工作时段以外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的,可以向海关预约通关。
本关区各监管场所的正常工作时段以各现场海关的公布为准。
二、预约通关以满足进出口紧急需要为原则,非急需货物一般不接受预约。
下列情形可以向海关预约通关:
(一)因船期、航班、交货时间限制等原因需要紧急验放货物的;
(二)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现场不具备保存条件的货物的;
(三)生产急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及原材料;
(四)急需提取或发运的救急、救灾用品,展会、文体交流活动、慈善活动用品等;
(五)因国内外政策调整,急需进出口货物的;
(六)按规定可以申请预约通关的重点支持产业和项目的物资;
(七)其它急需验放货物的。
预约在海关正常工作时段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货物,必须在海关正常工作时段完成电子申报。
预约通关的货物应缴纳税款的,应具备缴税或税费担保条件;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的须已领取有效许可证件。
三、海关按照守法便利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企业信用状况为认证企业的优先安排预约通关。
四、对于在区域审单中心工作时间以外申报的,且属于区域审单中心审核的特殊管理商品和企业,海关不接受预约。确有业务需求的,企业可向现场海关申请,提交区域审单中心进行预约通关。
五、预约通关的登记:
(一)报关单位如需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即区域审单中心工作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应在节假日前一天16:30之前向现场海关监管科递交《江门海关预约通关登记表》(见附件,表格可到各业务现场索取或在江门海关门户网站下载)以及相关证明预约通关事由的书面材料。
(二)报关单位需在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段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应于当日17:00前向现场海关监管科递交《江门海关预约通关登记表》以及相关证明预约通关事由的书面材料。
(三)对货物运抵监管场所超过六个小时仍未办理通关申报手续又无正当理由的预约通关,现场海关可不予登记。
(四)现场海关对报关单位的预约通关申请,应于当日正常工作时间内予以回复。
六、报关单位应按照预约的时间办理通关手续,若因故延误或取消预约必须提前告知海关。
报关单位存在以不真实理由登记预约通关、无合理原因取消预约或不提前告知海关取消预约等情形的,现场海关从发生情事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单位的预约通关。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江门海关预约通关登记表
江门海关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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